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煤礦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舉報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舉報獎勵工作由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實施。
其他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開展舉報獎勵工作,應當遵循“合法舉報、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受理、誰獎勵”和“誰舉報、獎勵誰”的原則。
第六條 舉報人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舉報人是實名的,舉報的同時應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有效聯系方式;舉報人是匿名的,舉報的同時應提供暢通的手機號碼聯系方式。
第七條 匿名舉報的受理、核查和獎勵實行代碼(密碼)約定、“三專聯鎖”管理。
(一)匿名舉報受理后,由受理部門經辦受理業務的處(科、室)指定1人(在編人員)為匿名舉報人身份代碼保管員,并按照匿名舉報時提供的手機號碼與匿名舉報人聯系,雙方約定身份代碼,由身份代碼保管員專人保管。
(二)匿名舉報查實后,由受理部門經辦核查業務的處(科、室)指定1人(在編人員)為匿名舉報獎勵密碼保管員,按照身份代碼保管員提供的舉報人手機號碼與匿名舉報人聯系,雙方約定舉報獎勵密碼,由舉報獎勵密碼保管員專人保管。
(三)向匿名舉報人發放獎金前,由受理部門指定一名財務人員為信息接收驗證員(獎金發放員),負責接收匿名舉報人提供的信息(身份代碼、舉報獎勵密碼、銀行賬號),并分別與身份代碼保管員、舉報獎勵密碼保管員進行信息驗證。
(四)獎金發放后,由身份代碼保管員和舉報獎勵密碼保管員分別聯系舉報人,確認獎金是否發放到位。
第八條 參與舉報處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禁違規泄露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代碼)、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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