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生產調度工作條例
( 82 )煤生字第 610 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炭生產調度工作,進一步健全強有力
的生產指揮系統,使生產調度真正成為組織生產的指揮部和參
謀部,全面地、科學地、有預見性地組織指揮生產,以適應煤
炭工業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調度機構是煤炭企業生產的指揮中心,是連
接煤炭生產各環節的紐帶,是組織生產、技術、管理等各部門
共同完成國家計劃的重要機構。調度工作是各級領導加強企業
生產管理,組織完成生產計劃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煤炭生產是地下作業,自然條件復雜、生產環 節
繁多。調度工作的作用就在于 : 隨時掌握生產的變化情況,搞
好綜合平衡,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部門之間、環節之間的問
題,靈活具體地實行集中統一指揮,實現安全生產。
第四條 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認真執行煤炭生產的有
關方針和政策,以生產為中心,按照國家計劃,組織全面地、
均衡地、安全地完成煤炭生產任務。
第五條 調度工作要做到有令 必 行、有禁 必 止,下級必須
服從上級。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第六條 各地煤礦之須加強對生產調度工作的領導,充分
發揮調度部門的職能作用 。 各級調度人員 必 須加強學習,努力
工作,提高業務技術和管理水平,嚴格履行調度職責,圓滿地
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職責和權限
第七條 負責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按班、按日、按旬、
按月完成原煤產量、開拓、掘進進尺(剝離)、洗精煤和無煙塊
煤等各項生產任務 。
第八條 負責召開調度會、生產會、平衡會,及時解決生
產中的問題。督促 檢查 執行情況。凡是涉及影響當前生產的問
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僅.
第九條 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 按 照煤礦安全規程、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指揮生產,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 問題,
有權下達調度指令,并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凡是發生
重大事故,調度室要組織和指揮搶救工作,并組織盡快恢復正
常生產。
第十條 及時掌握生產趨勢和分析生產動態,對生產薄弱
環節 , 采掘工作面接替情況和采掘工出勤率等進行專題調度。
第十一條 抓好均衡生產 。 平時要狠抓夜班生產和月初、
季初的生產,安排好礦井計劃檢修工作,并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二條 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工作。對領 導
指示及時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對生產活動情況及出現的重大問
題 , 如實迅速地逐級上報。
第十三條 重點了解和掌握綜采、普采、綜 掘 工作面的準
備、安裝、使用和日常生產情況。
第十四條 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熟悉生產、掌握第
一手資料,了解生產變化趨向,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 保證
生產不間斷地進行。
第十五條 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按時填寫圖表和牌板,
及時提出調度日報和生產活動分析資料。
第十六條 調度通知、調度通報是傳達領導緊急指示,進
行緊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屬于緊急公文,并具有同級正式
文件的同等效力,各單位須嚴格貫徹執行。
第十七條 調度人員有權參加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查工作,
有權召集或參加有關生產會議。
第十八條 根據領導指示和 生產需要,有權調動人力、物
力以及車輛,各單位必須堅決服從調度命令。
第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有權了解計劃、生產、安全措
施和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如實提供情況
和資料。
第二十條 不斷改進和完善調度通訊手段,充分發揮現有
傳真、數傳設備的效能,加速調度通訊現代化。
第三章 機構設 置 與人員配備
第二十一條 煤炭生產系統都之須設立獨立的生產指揮機
構,統稱為調度室(總調度室或綜合調度室)。部、省煤炭局、
礦務局調度室為處級單位,礦為科級單位。
第二十二條 煤炭生產調度機構的設置分為煤炭部、省 煤
炭局、礦務局、礦和井(區)五級調度,組成一個統一的生產
調度網,進行全面統一指揮。
第二十三條 生產調度人員的配備。部調度室設正、副主
任,以及值班調度、綜合分析、生產統計、傳真等專業技術管
理人員共十五人。省煤炭局調度室根據生產調度業務量的大小,
可設主任一至二人,主任工程師一人,各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和 調 度人員八至十五人 。礦務局、礦調度室可設主任二至 四 人,
主任工程師一人,每臺值班調度人員四至七人,綜合統計分析
人員和組織生產平衡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四至五人,傳真人員
二至三人 。
各井(區)調度或直接抓 采掘 區隊的礦級調度室,坐臺調
度人員小班必須配備二人,并設抓生產準備、綜合分析和原始
資料積累的專業人員二至三人。
設總調度室或綜合調度室的單位,對各基建、機電、運輸
等專業調度人員按實際情況另配。
第二十四條 調度人員的人選,必須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積極為四化工作,有一定煤礦生產實踐經驗、專業知識和獨立
指揮生產的能力 , 責任心強,
煤炭工業生產調度條例(82)煤生字第6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