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推
進
關閉煤礦
瓦斯
綜合
治理
與利用的指導意見
(
征求意見
稿)
隨著煤炭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
大量
災害嚴重
、資源枯竭的煤礦
陸續
關閉退出。煤礦關閉
退出
后,
礦井內
殘存
的
煤礦瓦斯
易
引發
次生災害
,
威脅
周邊生產生活
安全
,同時增加溫室氣體排放
。為防范
關閉煤礦
瓦斯
次生
災害,有效利用
清潔
能源
資源,減少溫室
氣體排放,現對
關閉煤礦
(含采空區)
瓦斯治理與利用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
四個革命、一個合作
”
能源安全新戰略,牢固樹立
“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
”
的新發展理念,
加強部門協調
,
完善支持政策
,
加快科技創新,以培育
試點
示范
項目
為突破口,推動
關閉煤礦
瓦斯
綜合
治理
與
利用,
防范
關閉煤礦
瓦斯次生災害,促進
清潔
資源
利用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推動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
安全發展
與
綠色發展
相結合。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有效防范
關閉煤礦
瓦斯
次生
災害事故,保障礦區生活生產安全
。
堅持殘存煤礦瓦斯資源
能用盡用
,以用促抽,以抽保安,促進資
源
綜合利用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
堅持完善政策
與
科技創新相結合。
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完善產業政策,
優化
瓦斯治理與利用的發展環境
。
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健全技術
與標準
體系,
促進
產業快速發展。
堅持
試點
示范
與
因礦制宜
相結合。
以瓦斯災害嚴重、殘存資源量大、利用價值高的
關閉煤礦
和
計劃
關閉煤礦
為重點,優先開展
瓦斯
治理與利用
試點
項目建設,
形成并推廣有益
經驗和做法,
因地因礦
推進
關閉煤礦
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
堅持企業為主
與
政府
指
導相結合。
壓
實
關閉煤礦
原煤炭礦業權人的治理
主體
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監管責任
。
充分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更好地發揮政府的
指導
作用,
鼓勵引導多方參與煤礦瓦斯治理
與
利用
。
(三)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
基本摸清全國
關閉煤礦
瓦斯
災害
、
資源
及甲烷逸散和減排潛力
情況,
在重點地區
推動實施若干個
關閉煤礦
瓦斯治理與利用
試點
工程,
逐步建立
關閉煤礦
瓦斯
災害
評價、
資源
預測
、抽采
利用
技術體系和政策保障
機制
。
再經過一
個
時期的持續努力
,建立
起
較為完善的
關閉煤礦
瓦斯
治理與
利用
技術
標準
體系
和
政策保障機制
,
力爭實現
關閉煤礦
瓦斯
抽采利
關于推進關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的指導意見